霍布斯丛林法则(霍布斯)
导读 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别人更强壮或更聪明,但没有一个会强壮到或聪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当受到死亡威胁时,在自然状态下的...
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别人更强壮或更聪明,但没有一个会强壮到或聪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
当受到死亡威胁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必然会尽一切所能来保护他自己。
霍布斯认为保护自己免于暴力死亡就是人类最高的必要,而权力就是来自于这种必要。
在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下,每个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样东西,也就有对每样东西的权力。
但由于世界上的东西都是不足的,所以这种争夺权力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便永远不会结束。
而人生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便是“孤独、贫困、污秽、野蛮又短暂的。
但战争并不是对人最有利的。
霍布斯认为人因着自利和对物质的欲求会想要结束战争——“使人倾向于和平的热忱其实是怕死,以及对于舒适生活之必要东西的欲求和殷勤获取这些东西的盼望”(xiii, 14)。
霍布斯认为社会若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会契约。
霍布斯认为社会是一群人服从于一个人的威权之下,而每个个人将刚刚好的自然权力交付给这威权,让它来维持内部的和平、并抵抗外来的敌人。
这个主权,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霍布斯较中意君主制),都必须是一个“利维坦”,一个绝对的威权。
对霍布斯而言,法律的作用就是要确保契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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