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丞是什么官职(中丞)
一般叫总督为中堂,巡抚为中丞。
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
又称总制。
明代始设,分专务和地方两种。
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
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
正统六年(1441)正月,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
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
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
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
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 ;总督级别较巡抚高 ,地方总督多由部 院正官中推选。
在明代政治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
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 ;协调各省 、各镇关系 ;统一事权 ,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
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 。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 级长官 ,总管一省或二三省,位在巡抚之上,正二品。
清初总督额数及辖区并不固定,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全国设有八个总督 :直隶 、两江 、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
总督一般均带兵部侍郎 (或尚书) 、右都御史衔 , 其职掌综理军民事务、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为一方面军民高级长官世称封疆大吏。
另有漕运及东河、南河总督三员 。
光绪三十二年 (1906),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建行省,改将军为总督,名曰东三省总督。
清史稿.职官志三》:“总督。
从一品。
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 巡抚 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
又称抚台。
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 。
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
宣德五年(1430) ,于谦 、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 ,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
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 ,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
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
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
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
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
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
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
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
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 、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