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图纸类型 1:500 1:1000或1:2000 薄膜图 0.8mm 0.6mm 蓝晒图 1.2mm 0.8mm 7.4 用地管理图上所给的用地界线与邻近地物界线的间距差不得大于1.2mm. 7.5 界址边丈量中误差不得大于5cm. 7.6 图上两次面积量算的较差限差 —— Δ≤0.0003m√P P是宗地面积(单位:平方米) 7.7 几何图形法两次计算面积的误差 ——应小于2.04ML√P ML是界址边丈量的中误差(单位:米)P是宗地面积(单位:平方米)。
7.8 平面控制网测量 7.8.1 首级控制等级应遵照下表 8.成果资料及检查验收 8.1 成果资料 勘测定界内业资料整理结束后,应提交勘测定界图、外业记录、计算手簿、控制网点图、平差计算资料等内外业资料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供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核定。
技术报告书内容包括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勘测定界表、勘测面积表、土地分类面积表、用地范围略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和界址点点之记,将上述内容按目录、说明、表格、略图等装订成册(见附录七)。
8.2 成果资料的检查 检查工作是勘测定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以本规程为依据,严格进行内外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平面控制、细部测量、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书等内外业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及图件,实施单位须提供详细的自检报告。
8.3 验收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完成后,应由有权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指派已取得“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勘测单位,按本技术规程的要求验收,提交验收报告(见附录五)。
9.提交资料 承担机构将验收合格后的勘测定界成果资料一式三份,分别提交给用地单位、呈报和审批该建设项目用地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10.重新勘测定界 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面积与呈报的不一致时,须根据审批结果对变化的部分重新进行勘测定界。
重新勘测定界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按上款提交资料。
附录一 勘测定界图(样图)(略) 说明:若同一块用地由多幅图纸拼接,面积数字应注记在较大一块的图幅内,其他图幅内只注记“征用”、“代征”等文字。
定界范围窄长或范围太小无法注记时,可用引线(黑色)划在空余处注记。
加盖勘测定界专用章,应不避盖定界图式符号和文字数字注记。
文字注记和符合按《勘测定界图例》规定。
附录二 铁路线路勘测定界图(样图)(略) 该图是利用既有线确定用地范围。
如图中5.5/226.3.分子5.5表示新征至既有线的间距,分母226.3表示里程的尾数。
从K65+000桩以南,里程为65226.3米。
每个项目征地、代征、临时用地等用地面积统计数字注记在线路起点那张图上。
每张图纸加盖一个勘测定界专用章。
附录三 输电线路定界图(样图)(略) 说明:铁塔及电杆按图例绘红色符号,铁塔根据实际尺寸在图上按比例绘制并注记相应编号。
杆间用红线画出1cm表示连接方向,临时用地范围用黑线表示。
每个项目征地,临时用地等面积注记在线路起点图,每张图纸只盖一个勘测定界专用章。
附录四 勘测定界图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