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报表怎么填(企业所得税季报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季报填写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分“本期数”和“累计数”两列,如某企业某年销售收入等信息如下: 项目 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本期销售收入 5 3 6 2 累计销售收入 5 8 14 16 本期成本 3 1.5 3 1 累计成本 3 4.5 7.5 8.5 本期利润 2 1.5 3 1 累计利润 2 3.5 6.5 7.5 本期纳税调整额 0 0 0 0 累计纳税调整额 0 0 0 0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 2 1.5 3 1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2 3.5 6.5 7.5 本期税率 27% 27% 33% 27% 累计税率 27% 27% 27% 27% 本期已预缴所得税额 0 0 0 0 累计已预缴所得税额 0 0.54 0.95 1.94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0.54 0.41 0.99 0.27 累计应补退所得税额 0.54 0.41 0.81 0.09 则二季度的《申报表》有关项目填写如下: 项目 本期 累计 销售收入 3 8 成本 1.5 4.5 利润 1.5 3.5 纳税调整额 0 0 应纳税所得额 1.5 3.5 税率 27% 27% 应缴所得税额 0.41 0.95 已预缴所得税额 0 0.54 应补退所得税额 0.41 0.41 三、四季度依次类推。
其中:“累计数”列的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销售收入”-“累计成本”-“累计纳税调整额”,“应缴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ד税率”,“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缴所得税额”-“已预缴所得税额”。
某季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以“本期数”列计算为准。
2、 税率是自动换算的,具体换算方法为:季度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本期应纳税所得额×4), 全年应纳税所得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超过10万元的企业,按33%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如上例中,一季度的税率为27%,因为2×4=8,大于3而小于10。
3、 已预缴所得税额“本期数”列填写“0”,“累计数”列填写为:上期“累计数”列的已预缴所得税额+上期“本期数”列的应补退所得税额,如上例中一季度“累计数”列的“已预缴所得税额”不应反映;二季度“累计数”列的“已预缴所得税额”为0.54元,因为一季度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54元,三、四季度依次类推。
4、 减、免税项目及税前列支项目需填写经税务机关批准的金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填写,否则无法申报。
5、 税款所属月份按季度填写,如一季度申报时填写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二季度申报时填写2003年4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依次类推。
但需注意,若是季度中间开业的企业仍需按季度填写,如某企业是2003年5月10日开业的,则二季度申报时的所属月份也应填写2003年4月1至2003年6月30日。
6、 申报的电子数据与纸质申报表中的数据必须一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