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行李托运规定液体(东方航空行李托运规定)
东航行李规定如下: 一、免费行李 东航托运行李规定: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 40 公厅、公务舱 30 公斤、经济舱 20 公斤。
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二、随身携带物品 东航托运行李规定:持头等舱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物品。
上述两项体积均不得超过 20*40*55 厘米,总重量均不得超过 5 公斤。
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三、 不准在行李中夹带的物品 东航托运行李规定: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有价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保管的物品。
西北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四、 不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东航托运行李规定:旋客不得在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利器和凶器。
五、 行李赔偿 东航托运行李规定: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
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 50 元,按实际价值赔偿。
六、 行李声明价值 东航托运行李规定: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 50 元,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西北公司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
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自身的实际价值。
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额为人民币 8000 元,如此项行李发生损坏或丢失,西北公司按声明价值赔偿。
行李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七、行李包装 东航托运行李规定: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承受一定压力。
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西北公司可拒运或不负损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