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区别(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区别)
划分标准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
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
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美国 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 英国 质的规定:市场份额较小;所有者亲自管理;企业独立经营。
量的指标:小制造业: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下 小建筑业、矿业:从业人员在25人以下 小零售业:年销售收入在18.5万英镑以下 小批发业:年销售收入在73万英镑以下 欧盟 雇员人数在250人以下且年产值不超过4000万埃居、或者资占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2700万埃居、且不被一个或几个大企业持有25%以上的股权。
其中:雇员少于50人、年产值不超过700万埃居,或者资产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500万埃居,并且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埃居[ECU]是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的简称。
由欧洲经济共同体会员国货币共同组成的一篮子货币,是欧共体各国之间的清算工具和记账单位。
在1999年1月1日欧元诞生之后,埃居自动以1:1的汇价折成欧元[EUR]) 日本 制造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本额3亿日元以下 批发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1亿日元以下 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 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 中国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