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巡察问题整改情况汇报(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关于我市八家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9-5-31 信息来源: 宣城市环境信息中心 点击:691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接省环保局《关于对有关市企业环境问题及处理意见的监察通知》(环察函[2009]354号文)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环境监察支队于5月12日至18日对相关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重庆啤酒集团宣城古泉啤酒有限公司 我局已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09年5月28日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该公司准备在停产期间对总排口堰槽前段进行封闭式机械改造(选择400毫米蝶阀在二沉池至总排口堰槽前端预埋安装),确保停产期间总排口堰槽内无水外溢。
由于目前已经进入啤酒生产旺季,在以上改造措施没有实施前,为确保总排口堰槽的水位(既保证在线监控提水,又保证堰槽水位),现采取以下措施:(1)总排口堰槽内标明红色水位警戒线(距堰槽上沿5cm),保证无外排水期间水位;(2)污水处理站操作工实行24小时对无水排水期间堰槽水位的人工监管,责任到人;(3)加大管理人员的巡查力度和频率;(4)每日对二沉池边沿、总排水口堰槽水池及明渠进行卫生清理,确保水池内为新鲜水,动力车间每日进行一次二沉池抽泥工作,防止池内积泥影响外排水质量。
二、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宣城化肥厂) 该厂一台6吨燃煤锅炉实际已安装除尘设施。
该厂分管领导在向省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介绍情况时,没有说明情况,且在现场监察记录上签署意见时,未详细阅读就签了字。
该公司现已对原有的除尘设施进行了维修和完善,整改结束,继续投入使用。
(附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09年4月28日对该公司烟尘、SO2、NOx项目监测的监测报告) 三、宣城市亚邦化工有限公司 我局已向该公司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09年5月28日前完善雨水管网,确保雨污分流。
该公司已按要求重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满足容量),用泵将初期雨水输入过滤机脱色再送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经宣州区环保局检查,该公司已完成上述整改工作。
四、安徽广信农化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已向该公司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5月30日前完成厂区内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和雨污分流;按期完成“三同时”验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该公司按我局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
(1)已对冷却水和雨水实现分开收集。
将冷却水引入水塘实现循环使用,不外排;建成约7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2)将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接入污水处理站好氧池进行处理后排放,避免化粪池污水外溢;(3)排污口标准化建设和标识牌已经定做,将于近期安装;(4)对于年产3000吨甲基硫菌灵和年产500吨阿苯达唑项目,该公司已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市环境监测中心已分别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
目前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安徽李氏化工有限公司 我局已向该公司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企业于2009年5月28日前完善厂区内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系统。
该公司已按要求对厂区内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系统进行了整改。
(1)对清污水、雨水管网重新设计施工,切实做到清水能完全回流到回用水池进行循环使用,污水通过污水专用管道泵送至污水站处理。
(2)建立雨水接收池,保证暴雨时前15分钟内的雨水通过管道流向600 m3的事故应急池贮存,并送污水处理站处理。
(3)实现厂区全部地面硬化,防止发生污水渗透。
(4)设立雨水接收池的标志和标牌,建立雨水COD和pH值分析台帐。
六、中国宣纸集团公司 我局已向该公司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将542分厂内通向雨水沟渠的管道封堵,杜绝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改善曝气池的处理效果,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该公司按要求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
(1)对检查发现的管道用混凝土进行了封堵;(2)对542分厂污水处理站生化曝气池的活性污泥进行了培养与驯化,利用双休日调节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的比例进行挂膜,增加曝气频次;(3)加强312分厂污水处理站黑液酸析处理运行的管理,采取蒸煮黑液重复利用,减少产生量,将各工段产生黑液集中收集,每周进行一次加药酸析处理。
通过整改,该公司542分厂和312分厂生产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处理效果得到改善。
七、安徽省华龙麻业有限公司(原安徽省旌德麻业有限公司) 我局已向该公司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维修曝气设备,提高生物膜处理效果,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该公司已按要求对所有曝气头进行高压冲洗,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修,更换了老化的曝气管,并安排人员定期对曝气头进行清洗。
确保曝气头不再堵塞,保证生物菌繁殖,从而提高生物膜处理效果。
八、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已向该公司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公司:(1)DCS系统立即增加记录原烟气入口氮氧化物浓度、密封风机电流和脱硫剂输送泵电流参数,并保证存储6个月以上历史数据;(2)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管理,立即增加原烟气流量参数,并做好历史数据存储工作;(3)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投加脱硫剂。
该公司由于在初始设计时未设计相关参数在DSC上显示,现已开始安排相关设计及设备采购事项。
因为部分仪表为进口设备,采购周期较长,预计在7月底所缺仪表能采购到位并安装完毕,使脱硫入口氮氧化物浓度、密封风机电流、脱硫剂输送泵电流数据能在DSC上显示并存储6个月以上,达到省局规定要求。
对于以上尚未落实的整改措施,我局将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