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原理及方法论(规律的客观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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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有两层意思:
一是指规律的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由于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内在联系,它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给事物的,不是人们的意识所赋予的。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喜欢它,它都客观地存在着。
二是指规律是否发挥作用,也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规律起不起作用,关键在于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否存在着。当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存在时,规律就必然起作用。当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不存在时,规律就不起作用。如: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要具备这个条件,价值规律就必然存在并发生作用,它不会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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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规律具有客观性,还指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人们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创造一个客观上不存在的规律,也不能改造或消灭仍然在起作用的规律,规律只能随着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内容和所依赖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不能由人的主观意志任意改变。
进间么气系五百增美积,马集织复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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