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12条的含义是什么(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12条的含义)
导读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12条的含义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民事诉讼法...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12条的含义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12条的含义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二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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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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